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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处理班级矛盾常见的几个不应该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条规定无疑给予了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力,但同时要求须采取适当方式。近几年,由于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方式过于简单、情绪化,造成的教育事故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在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班主任在处理学生矛盾时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不应该。

  一:不应该一有矛盾就找家长。这是班主任最为普遍的工作方法,这是将自己应该解决的难题抛给家长的简单做法。这种作法,看似问题解决了,但是后患无穷。因为学生、家长对老师的这种作法最恨。学生之间的矛盾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但家长急急火火的到学校,再挨班主任一顿教育,可想而知,家长的怨恨、火气便会转嫁到学生身上,学生又会转嫁给班主任身上,甚至有的家长背后也会骂老师,这么点小事情让他请假耽误工作。长此以往,班主任、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和谐,而且会越来越紧张,发生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一有矛盾就找家长,甚至让家长领回家再教育是班主任无能的表现。

  二、不应该培养班级“小霸王”来解决学生矛盾。有很多年轻班主任为了加强班级的管理,专门设了纪律班长。其实也无可厚非,但关键是你选择什么样的学生来做纪律班长。而大多数班主任选择的是靠拳头、靠恃强凌弱来解决问题的学生。这些学生如果被你培养成为你的暴力助手,而不是得力助手,那么矛盾不但没有解决,而且会越来越深,初中学生本来就易冲动,这样做无疑是助纣为虐,后患无穷。

  三、不应该通过所谓“民主”投票来解决班级中的矛盾。这也是现在班主任常用的一个错误方法。这种方法其实也是用所谓的“民主”形式来掩盖不合理的解决方式,为自己的过失找理由,让学生承担自己的过失的不科学的方法。因为中学生还属于未成年人,他们的明辨是非能力还比较低,还没有形成自己完全独立的思考意识,他们的投票大多数是会朝着班主任的指导方向做的,因此,所谓的“民主投票”也就是伪民主了。用伪民主来解决矛盾,也只能形成更严重的矛盾。因为打架,被“全班学生投票”停课一周,孟津一初二女生选择了跳渠自杀。无独有偶,一女生被“全班学生投票”晚休说话,被取消学校住宿权利,因感觉无脸见人便不再到学校学习,整天呆在家里,最终出现了精神障碍住进了精神病院。不正确的解决方法可能毁了学生一生,甚至放弃了生命,这就是用伪民主解决矛盾的后果啊。

  四、不应该通过体罚与变相体罚来解决班级中的矛盾。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体罚学生。然而通过体罚或变相体罚来解决矛盾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近几年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体罚学生方式也花样百出,殴打、罚跪、罚跑、互扇耳光,甚至逼学生吃粪巴、脸上写字等等,在社会上形成恶劣的影响。可见,用这个办法解决矛盾,班主任是通过发泄,排解了自己的愤怒情绪,但你对学生造成的身体和身心伤害,对教师形象的损害呢?这样做,你本身就不是一位合格的教师,更不用说是合格班主任了。

  每个学生都会犯错,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师,应该避免以上四个不应该的简单做法,用爱心渗透管理,这是解决一切矛盾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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